为规范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奖励管理工作,学校组织制订了《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奖励管理规定(试行)》,经学校2020年9月27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奖励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先进表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奖励是指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会员在学校工会组织的评优表彰、文体活动、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中所获得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表彰、文体活动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办公室是先进表彰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评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2. 做好开展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3. 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4. 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三育人”先进奖励
1. 先进集体、先进班组:100元/人
2.“三育人”先进个人:800元/人
3.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800元/人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奖:最佳:600元,优秀:500元,参与奖300元。
优秀组织奖:600元
第七条 征文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优秀组织奖:600元
第八条 文体活动奖励
1. 个人项目: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2. 集体项目: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
3. 团体奖: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第四名:1400元,第五名:1200元,第六名:1000元。
4. 优秀组织奖:1000元
第九条 奖励形式
根据活动的要求,以同等金额奖品或现金形式进行奖励。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条 在实行本制度规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设置奖项、严格实行标准,及时奖励,注重时效。学校纪检监察处应当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并对各分工会和学校工会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奖励管理办法》(渝电专工〔2014〕1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