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奖励管理规定(试行)

编辑: 时间:2021-08-30 点击数:

为规范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奖励管理工作,学校组织制订了《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奖励管理规定(试行》,经学校2020年927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奖励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先进表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奖励是指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工会员在学校工会组织的评优表彰、文体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中所获得的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表彰文体活动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工会办公室是先进表彰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 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评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集体、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2. 做好开展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干部的表彰奖励工作。

3. 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4. 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五条 “三育人”先进奖励

1. 先进集体、先进班组:100元/人

2.“三育人”先进个人:800元/人

3.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800元/人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奖:最佳:600元,优秀:500元,参与奖300元。

优秀组织奖:600元

第七条 征文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优秀组织奖:600元

 文体活动奖励

1. 个人项目:第一名:400元,第二名:35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5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50元。

2. 集体项目: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400元,第三名:1200元,第四名:1000元,第五名800元,第六名600元。

3. 团体奖: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800元,第三名:1600元,第四名:1400元,第五名:1200元,第六名:1000元。

4. 优秀组织奖:1000元

 奖励形式

根据活动的要求,以同等金额奖品或现金形式进行奖励。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在实行本制度规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设置奖项、严格实行标准,及时奖励,注重时效。学校纪检监察处应当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并对各分工会和学校工会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定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奖励管理办法》(渝电专工〔2014〕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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