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馆凭校园IC卡借阅书刊。
未经分类编目的书刊,未装订的现刊以及工具书(字典、辞典)等,一律不外借,只能按不同情况及相关手续在规定的阅览室阅读。
本校各类人员的借出数量原则规定如下:
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者),每人限借图书10册,期限六个月。
讲师(或具有相当职称者),每人限借图书7册,期限六个月。
助教(或具有相当职称者),每人限借图书5册,期限六个月。
其他人员和学生每人限借图书4册,期限2个月,文艺类图书一律限借一册,期限2个星期。
所借图书期满若需续借,必须携带原书到本馆办理续借手续,如到期不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者,则为逾期,从逾期之日起,停止其借书权利,同时按逾期天数每天罚款人民币0.2元累计处理。在还清超期图书和交清罚款之后,计算机管理系统将自动恢复借书权。
凡遗失校园卡的读者,务必及时到流通部节约出挂失,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