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级工会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严肃报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庆市工会条例》、《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报销,是指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而发生的财务报销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费用的报销管理。
第四条 工会经费使用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接受本级经审会和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规定的监督职责,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规范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第七条 经费使用严格实行预算和财务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工会办公室是学校工会经费的使用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定期向会员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汇报财务工作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第九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学校工会经费报销的监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工会经费使用有关规定和会计制度要求,对学校工会经费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审核与监督;年终对工会经费预算实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全面审核。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条 报销原始凭证的取得与填制
外购业务或结算业务必须取得供应方或收款方的正规发票及有关证明本业务的附件;内部支付业务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原始凭证。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当将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在经办人员、证明(验收)人、工会主席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延误会计核算的及时进行。
对遗失的原始凭证,应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及发票复印件,经工会主席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对方证明的,应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或写无据支付说明单并有证明人签字,经工会主席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报销原始凭证的要素必须完备
外来原始发票必须要素齐全,并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物品较多不便在票据上直接填写的,应开具税控清单逐一列明,并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外来定额发票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发票出具单位印章不清楚、要素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自制内部资金往来原始凭证必须是工会内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并有经办人和审核人及主席签名。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外来原始凭证有误的,应另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发票专用章;其中金额有误的不得更正,必须重开。自制原始凭证金额有误的更正处必须更正人签名,以分清责任。
第十二条 报销原始凭证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凭证名称与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凭证填制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相符;经济业务与合同、协议、订货单等相符;品种、数量、单价填写正确;大写与小写金额相符。
第十三条 报销附件要齐全,报销业务要真实,严禁虚假票据、虚假业务套取资金。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受理
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予报销。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或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可拒绝受理,其中如有伪造、变造或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应马上报告工会主席处理。
第四章 工会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学校承担,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学校提供,工会经费不得列支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二)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三)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常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五)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十七条 维权支出
维权支出是指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开展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八条 业务支出
业务支出是指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但不超过学校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实行。
(二)会议费。用于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但不超过学校会议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标准实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开展专题调研、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的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发放兼职工会干部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十九条 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指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二十一条 上述各项活动开支标准通过制定具体制度予以明确,因开展上述活动或业务发生的差旅、培训事项,报销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制度实行。
第五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行政及上级工会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或指定项目的各类资金,包括本单位行政拨付给本级工会组织使用的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劳动模范帮扶资金、劳动模范生活困难慰问金、劳动模范奖金,以及劳动竞赛、疗休养活动费、设备购置等各类专项资金;工会自筹的爱心互助会资金;上级工会拨付的回拨资金、帮扶资金、送温暖资金、救灾资金。
各类专项资金的发放使用,应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用途提出使用分配方案,提交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经工会副主席审核和主席批准后报销支付。
各类专项资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付到指定单位及个人,不能跨年度使用,原则上年底前要清零。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对于送温暖、困难职工帮扶、劳模慰问、困难劳模补助等专项资金实行实名制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建立各类资金预算及使用台账,作为年终财务分析报告的一部分。
第六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金使用须先申请,后使用,重大资金开支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现金收入当日存行,不得坐支,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得白条抵库。支取现金必须填制《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使用现金支票申请表》(附件1),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
第七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工会财务报销管理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学校工会相关财务报销规定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会经费支出单项活动达到壹万元及以上的实行预算申请审批制,须填写《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活动经费审批表》(附件2)。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职工生病住院和重大意外事故等对会员个人慰问活动,须填写《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慰问特殊困难职工审批表》(附件3),开展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要填写《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劳动竞赛经费审批表》(附件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说明。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内部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渝电专工【2014】23号)废止。
附件1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使用现金支票申请表
取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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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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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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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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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现金额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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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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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委主任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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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主管(工会主席)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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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从银行取现必须填制此表并与现金支票存根一并作为凭证附件。
经审委主、财务主管(工会主席)须明确意见(同意、不同意)
附件2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活动经费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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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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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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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内容: |
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 |
活动经费预算: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工会办公室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工会主席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慰问特殊困难职工审批表
特殊困难职工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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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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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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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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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原因简述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工会办公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工会主席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劳动竞赛经费审批表
竞赛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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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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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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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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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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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内容及设奖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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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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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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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部门盖章: |
劳动竞赛办公室意见(工会) |
签字: 年 月 日 |
工会主席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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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
2020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