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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件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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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电专工〔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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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学校各部门、各分工会: |
为规范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体活动管理工作,学校组织制订了《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经学校2020年3月2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发至学校各部门、各分工会)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组织开展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简称“学校”)职工的文艺、体育活动,增强职工学问、艺术修养,提高职工健身意识,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学问和健身需求,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工会委员会(简称“学校工会”)文体活动管理是对学校职工参加上级及校级文体活动和比赛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工会文体活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工会文体活动管理的宗旨是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行政、教学秩序的基础上,更好地组织职工开展学校文娱、体育活动,加强参加上级比赛的组织管理,团结广大文体爱好者,为丰富职工业余学问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工会办公室是学校工会文体活动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实行党和国家的文艺、体育方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遵照学校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适合学校实际和特点的职工文艺、体育活动规划,年度计划。
2.认真组织实施学校职工学问艺术、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比赛,引导和协调各分工会推动和开展群众性的职工文艺、体育活动。
3.组织职工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及比赛。
4.负责学校职工文体兴趣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年底评价工作,推动全校职工日常文体活动的开展。
5.做好群众文艺、体育工作的信息交流,组织各分工会文体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常识和管理能力。
6.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经费的审核。
第六条 学校各分工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引导和支撑学校各文体兴趣小组的组建及各级文体活动的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本分工会的骨干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或比赛。
3.负责根据本分工会的特点和职工的要求,自行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第七条 学校职工文体兴趣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收集本兴趣小组成员关于开展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上报本文体兴趣小组全年的活动计划及活动总结,包括人员构成、活动计划、活动目标、年底自评等。
2.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活动以业余时间、经常化活动为主,组织组员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开展好活动。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经费补助及奖励
1.参加上级单位文体活动补助:参赛者(含领队)购置服装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且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因文体活动的开展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其标准参照《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工作餐费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补助:职工学问活动所需服装原则上除高档、专业服装采取租赁方式外,人均低于200元的可以配发给职工个人;职工体育活动,可为参赛者购置服装(含鞋子),每两年人均不超过1000元。因文体活动的开展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其标准参照《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工作餐费原则上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3.参加上级单位活动的获奖者奖励费用参照《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文明建设奖励表彰管理办法》实行。
4.参加校级文体活动的获奖者奖励费用参照《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各类奖励的管理规定》实行。
5.开展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但每年不超过2次。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九条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体活动管理及经费使用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和的监督与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文体活动管理办法》(渝电专工〔20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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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
2020年3月2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