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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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件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文件

 

渝电专工〔2020〕2号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各分工会 :

为规范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管理工作,学校制订了《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慰问管理办法》,经2020年3月20日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此件发至学校各部门、各分工会)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慰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关心服务教职工,用好职工集体福利政策,做好工会慰问工作和规范慰问经费的支出管理,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工发[2018]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工会委员会(简称“学校工会”)慰问是指对工会会员及家庭慰问。主要包括:节日慰问(国家法定节日)、生日慰问、结婚生育慰问、生病住院慰问、去世慰问、困难慰问和退休离岗慰问等。

  慰问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自愿加入学校工会且正常缴纳会费的工会会员劳模和纳入重庆市总工会困难帮扶的职工,均是学校工会慰问对象。

第四条 慰问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慰问工作应以精神安慰为主,辅之适当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同时询问家庭有关情况,及时排忧解难。

(二)及时慰问原则。学校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生老病死等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会员予以及时酌情慰问。会员生日和退休时,购买慰问品慰问等。

(三)定期慰问原则。学校工会在每年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前对会员开展集中慰问,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会员结婚、生小孩、生病住院、去世、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由学校工会牵头或委托分工会代表学校进行慰问,慰问费用由学校工会承担。

第六条 双职工会员结婚、生小孩,由女方所在分工会牵头慰问;直系亲属去世,由具有血缘关系一方所在分工会牵头慰问。

第七条 劳模和困难职工慰问:由上级领导、学校领导走访慰问或发给劳模和困难职工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 国家法定节日对全体会员的慰问,由工会办公室牵头组织慰问。

 

第三章 慰问标准

 

第九条 住院慰问

慰问标准:会员生病住院,每次给予不超过8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且对同一会员生病住院慰问每年不得超过2次;由所在分工会办理住院慰问申请手续,凭申请表及入院证、诊断书或出院证复印件到工会办公室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生日慰问

慰问标准:300元/人(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由分工会在会员生日当月进行慰问。

第十一条 结婚慰问

会员结婚,由所在分工会凭本人结婚证复印件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结婚慰问申领手续,学校工会给予500元以内的慰问品;双职工会员只享受一方,由女方所在分工会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生育慰问

会员生小孩,由所在分工会凭本人小孩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生育慰问申领手续,学校工会给予500元以内的慰问品;双职工会员只享受一方,由女方所在分工会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丧葬慰问

(一)会员去世慰问费用标准:2000元(不含花圈费用)。

(二)会员的直系亲属去世,丧葬慰问标准:1000元(不含花圈费用)。

(三)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祭送的花圈等费用不超过200元。

第十四条 国家法定节日慰问

慰问标准:根据学校工会经费情况,参照上级文件规定实行。

第十五条 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并离岗,学校工会一次性赠送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十  困难慰问。会员个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因重大疾病和精神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灾难或生活困难者,根据困难情况年终给予一次性慰问,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

第十七条 劳模、困难职工慰问

(一)全国劳模:2000元慰问金。

(二)省部级劳模:1000元慰问金。

(三)厅局级劳模:800元慰问金。

(四)困难职工:1500元慰问金。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八条 在实行本制度规定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慰问、定期慰问,严格实行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不得超标准、搞变通,更不准截留、挪用。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不定期地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办公室负责说明。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会慰问管理办法》(渝电专工〔2016〕2号)同时废止。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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